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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重点条文释义(二 )
发布时间:2022-09-07     点击数:753

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一项针对企业档案的专门规定,对于理解企业档案范围与设立档案相关规章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现转发正文内容并对重点条文进行释义,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本条界定了永久保管的管理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规定》的重点内容。在逻辑顺序上基本上以企业活动并结合来源顺序进行表述,其中对与人和与资产产权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作了重点和更细的规定,体现了《规定》以人为本和突出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思想。同时遵循将重要文件材料列入永久档案归档的思想与原则。


永久档案把握的重点,首先是以“我”为主,自己产生的独有的带有凭证、依据性的文件;其次是外来文件中需要执行和依据性的重要文件。


第九条  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本条界定了定期保管的管理类档案的文件材料范围,也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以企业活动并结合来源为逻辑顺序进行叙述,其中对与人和与资产产权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基本没列入定期保管,体现了本《规定》以人为本和突出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思想。列入定期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基本以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为主。


定期档案更多的是过程性、说明性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


本条对档案保管期限的灵活处置原则进行了规定,是对第六条的补充。即企业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可不限于永久、30年、10年三个时间期限,可设置40年、20年、25年等时间期限,但都不得低于《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应划为永久的档案不得定为50年,应划入30年的档案不得划为低于30年保管期限,但可以划为35年或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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